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15的文章

自來水與飲用水保護區對於非都開發許可之影響(研析審議作業規範第10點)

圖片
非都開發許可,關於水的重要性。 自來水、飲用水 、地下水、雨水、污水及滯洪池 項目 自來水 飲用水 保護區的名稱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劃設法令 自來水法 飲用水管理條例 主關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環保主管機關 環敏地區 第2級/資源生產敏感/ 16.是否位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經濟部水利署或自來水公司) 第1級/資源生產敏感/ 17.是否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環保主管機關) 範圍 大 小 備註:自來水保護區與飲用水保護區之關係   研析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0點: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VS產業創新條例,與非都開發許可審議(委辦)之關係

圖片
Q1: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之工業區,如果土地變更涉及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同意者,其程序為何?又與目前(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有何不同? A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 (NOW) 申請人擬具1. 可行性規劃報告書 及2.環評報告書,直接送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 ,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轉送中央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同意。 最終,經濟部核定編定為工業區。 申請人擬具 可行性規劃報告 ,並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提具書件,經各該法規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產業園區之設置。(第1項) (第2項另定一定規模以下,由地方政府核定) REMARK:產業創新條例之後,就回歸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環評法之規定了。即無須再特過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轉送。 ------------------------------------ Q2: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之工業區,其開發許可有沒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審議通過的? A2:有可能的。於0980430~0990512其間之案件,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轉送地方政府(委辦機關)審議開發許可。 Q3: 非都委辦作業要點,有規委辦事項部分,於0980430有重大的改變,除了下授面積擴大為30公頃之外,另外也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之工業區也予以下授。如此。會不會造成委辦作業要點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競合呢? A3:雖依促產第23條規定, 須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轉請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惟委辦地方審議許可 ,係涉區域計畫之分層負責事項,屬內政部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權責,且經濟部對於下授之政策表示同意。故於該委辦要點發布後,內政部另致函給經濟部,此類案件,內政部同意依委辦要點規定由經濟部轉請地方政府審議同意。 REMARK: 不會競合,經濟部有同意依委辦要點規定,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轉送地方政府審議同意!!(KEY POINT:委辦地方)

非都開發許可VS環評變更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