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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何謂雜併建?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3]
從事山坡地建築,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下列順序申請辦理:
一、申請雜項執照。
二、申請建造執照。
前項建築農舍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雜項工程必需與建築物一併施工者,其雜項執照得併同於建造執照中申請之。

案例:如擋土牆與建築物外牆共構者。

Q1:雜併建與開發許可的關係為何?
獲具開發許可後1年後,應向地方政府申請施工許可證(山坡地.非山坡地)。但非都管制#13規定,地方政府認定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之工程需與建築物一併施工者,得由申請人先行申請土地之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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