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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許可範圍內的私設通路

編定上應為交通用地 還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呢? ANS:特目。因為私設通路為建築法之專有名詞。

勿忘大埔慘事 土地正義終將到來

資料來源-立報╱呂苡榕 2011-07-04 23:03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我們大埔的人,現在都得靠藥物過日子。朱家阿嬤以前身材圓潤,自殺前,卻變得很消瘦,路口的張藥局一家人,2年來過的是什 麼日子……。」大埔居民葉秀桃哽咽的說。苗栗大埔暗夜挖田事件過了一年,大埔的土地徵收卻至今沒有獲得好的結局,4戶人家的保留方案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 會遭到駁回,一切重回原點,讓居民感到相當沮喪。 716返凱道 農民發聲 3日由台灣社會研究會等合辦的「土地正義的堅持與實踐:大埔事件一年過後」座談會,回顧一年來土地徵收問題的進展,也為7月16日農民重返凱道的活動暖身。 雖然土地徵收須符合「公共利益」,但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所謂的公共利益只由少數菁英決定,民眾根本無法參與討論。都市計畫法中雖有納入民眾參與機制,但實際上只是虛晃一招,即使開了地方說明會,也只是讓大家去講講想法,實際上行政機關根本不想知道民眾的想法。 而區域計畫法更只要取得「開發許可」即可,根本連民眾參與的制度都沒有,徐世榮強調,全台有87%的非都市土地,換句話說大量的土地在開發過程中根本不需要徵詢民眾意見,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民眾財產權。 犧牲弱勢成全誰? 今 年總算順利獲得保留的苗栗後龍鎮灣寶里社區發展協會會理事長洪箱表示,當初縣長要居民為地方犧牲,但這些犧牲最後卻是讓政客與財團獲利,這樣的犧牲,洪箱 不認為有什麼價值;可是民眾一旦不願意配合這種以「公共利益」之名、要求民眾犧牲自己的土地以換取經濟發展的開發模式,社會便出現「譴責犧牲者」的狀況。 「我 們不願犧牲、不願被徵收時,結果反過來被指責成阻礙經濟發展的罪人。」洪箱氣憤的說,農村許多人靠著一分地養活一家人,土地被徵收之後,頂多只能領取幾百 萬的補助,一旦補償金用完、無法生活,不就成了另一種社會問題。而且這些人如果最後只能淪落為乞丐,還會被指責為是懶惰的人,卻沒有人去追問是誰造成這些 狀況。 土地徵收大多以無力抵抗的農民為目標,造成社會階層的不正義,也讓社會的弱勢更加弱勢。大埔的柯先生悲傷的說,父親已經85歲,光是都委會就跑了好幾次,卻沒有人要理他。「農民真的很可憐,土地明明是自己的,一紙公文就要徵收。我們就像大草原上的羊,而政府則是狼。」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指出,以土地換取利益的開發手段,隱含了「炒地皮可獲利」的...

山坡地丙種建地安全及開發利用監測計畫系統

http://gisapsrv01.cpami.gov.tw/cpa89-1/frame/sys.cfm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連結至營建署

老丙建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是在民國72年頒佈實施,因此在此辦 法之前申請變更使用編定的丙種建地,即為現今所稱之「老丙建」。 「老丙建」是民國66年實施「山坡地保育條例施行細則」 的 產物。當時,申請開發基地應先檢具水土保持計畫書,向水土保持機關申請 許可。取得水土保持查驗合格後,再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照。民國72年內政 部發佈「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山坡地回歸山開辦法管理。所謂「老丙建」 即指民國66年至民國72年間,未經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審查,即逕行編定的丙種建築用地。   「老丙建」與一般「丙建」最大的不同是,老丙建 開發面積不受限制,並免申請開發許可,坡度亦不受限制。 民國六十年代,國家建設成長快速,人口不斷增加,建築用地需求與日劇增,惟都市發展因受保護農業發展為最優先之政策影響,以致使都市土地開發趨近飽和,市郊山坡地乃逐漸開發作為建築使用。民國六十六年訂頒「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施行細則,可為管理山坡地開發依據,但因前述規定過於簡要,缺乏具體明確規定,以致無法因應實際需求。民國七十二年內政部頒訂「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明訂山坡地開發建築之申請程序,開發限制等規定,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以維公益。自此山坡地之開發才有了較為嚴謹之管制。 何謂老丙建 所謂「老丙建」,係指民國七十二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佈實施前取得水土保持證明,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因此不受較嚴格「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區域計畫法」之法令限制。 而七十二年以後依山開辦法申請開發許可之山坡地案件稱為「新丙建」 。 老丙建再生乃為七十九年山開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依六十六年九月三十日發佈施行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為一般建築使用核可開挖整地,迄今尚仍取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之案件,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第三章規定申領什項執照,並依第四章規定辦理施工。」山開辦法第二十五條造成老丙建再生,也造成了日後山坡地災害之潛因,直至八十六年刪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才告一段落。 山坡地「老丙建」與「新丙建」產生之時程如(圖一)所示,山坡地「老丙建」與「新丙建」最大不同有二點:(一)產生程序、要件不同:老丙建依法免經山坡地開發許可而新丙建依法須經山...